淄医险字〔2019〕16号
关于公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市外转诊定点医院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处、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文昌湖区、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工作,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转诊管理的通知补充通知》(淄医保字〔2019〕18号)规定,现将市外转诊医院名单公布如下:
1、淄博市中心医院
2、淄博市第一医院
3、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4、淄博市中医医院
5、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6、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7、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六〇医院(淄博院区)
9、淄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10、北大医疗淄博医院
11、临淄区人民医院
12、桓台县人民医院
13、张店区人民医院
14、淄川区医院
15、博山区医院
16、周村区人民医院
17、沂源县人民医院
18、沂源县中医医院
19、高青县人民医院
20、高青县妇幼保健院
市外转诊手续办理遵循全市通办原则。以上市外转诊定点医院应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就医秩序管理。要按照淄人社发〔2016〕124号文件规定的转诊原则和条件及相关规定,认真审查患者病历资料,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不得违反转诊原则和条件,不得超本院诊疗范围、临床科室不得超本科室执业范围办理转诊手续。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考核金兑付相挂钩。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