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卫计委《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卫办医政发[2010]5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临床路径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医院各开展临床路径科室的工作情况,促进临床路径工作取得实效。
二、评估对象
全院需要开展临床路径的33个临床科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不考核)
三、评估考核方法
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床科室检查路径开展情况、记录遇到的问题。医务科每月将各科室开展路径的情况通过内网形式予以公示。
四、评估考核标准(2018版)
考核内容 | 工作标准(标准分100分) | 分值 |
科室将临床路径工作纳入规范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 | 1、科室有专门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和开展路径的文本/电子版(5分),有负责临床路径工作的管理员(5分)。 | 10分 |
2、开展临床路径的科室对其开展病种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6分),同时按要求规范填写临床路径医师表单(4分)、知情同意书(4分)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变异情况及时记录(4分),变异和存在问题与缺陷的记录准确合理(7分)。 | 25分 |
3、有专门的实施路径病人的登记表(7分),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年龄、性别、住院号、平均住院日、诊疗效果)分析记录(8分)。 | 15分 |
4、每月底对医务科反馈的临床路径情况进行分析(10分),并有整改措施和持续改进(10分)。 | 20分 |
5、以信息科资料和运行过程为依据:入组率≥50%(10分),完成率≥70%(5分),变异率<15%(2分),径外医嘱占比<50%(3分),路径内实际住院时间与制定路径时间比值大于30%(2分),路径平均天数与平均住院日比值大于30%(3分)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病人数占本科出院病人总数70%以上(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30分 |
备注: 2018年全院目标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占本科出院病人总数70%以上。对科室分四阶段考核,第一阶段为大于55%,第二阶段为大于60%,第三阶段为大于65%,第四阶段为大于70%。
五、临床路径考评
1、每月将各开展临床路径科室完成情况给予公布,进行相应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分考核。
2、每季度将根据医院路径控制目标进行科室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评估(标准见评估考核标准2018版),对完成优秀科室给予经济奖励;对完成较差科室给予经济处罚。
2、设立专门奖项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考评(以标准考核得分全院排名),并进行相关的奖励和惩罚兑现。
奖励条款:
奖励对象:相关科室、个人。
(1)精神奖励:全院排名前三位的科室和相关个人,通报表扬、推荐授予临床路径管理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经济奖励:①2018年度对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数占本科出院病人总数达到70%且路径内实际住院时间与路径模板时间比值大于50%的科室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100元,达到80%且路径内实际住院时间与路径模板时间比值大于50%的科室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150元,达到90%且路径内实际住院时间与路径模板时间比值大于50%的科室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200元。②实施临床路径病例做为评选优秀病历的优选条件。③为激励各科管理员,结合各科室实际完成路径工作量和完成质量,每年进行评选先进临床路径管理员(个案管理员)1次,设奖项一等奖一名,每人人奖金500元,二等奖两名,每人奖金300元,三等奖三名,每人奖金200元。
3、处罚条款:
处罚对象:相关的科室、个人。
(1)经济惩处:惩处标准:2018年每季度对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数占本科出院病人总数不到70%的科室按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科室绩效150元(以信息科提供数据为准)。
(2)科室临床路径开展数量≥4个,每减少1个扣科室绩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