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临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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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09   点击量:3300   来自:淄博市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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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

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范围: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及患方人员

3. 定义

 3.1. 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4. 职责

 4.1. 医院设投诉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投诉情况,根据投诉情况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

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职能部门视情况报分管院领导。如投诉涉及多个

职能部门,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解决,各职能部门应当全力

配合,不得推诿。必要时报院领导统一协调处理。

5. 内容

 5.1. 处理患者及员工投诉,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

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5.2. 投诉渠道

  5.2.1. 投诉电话、意见箱、现场投诉和信函投诉。

  5.2.2. 医院投诉电话,上班时间 7186011;非上班时间:7180469。

  5.2.3. 指定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办。

 5.3. 相应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5.3.1. 各管理职能部门对投诉管理办公室转交的投诉案例,认真调查、核实,提出

处理意见,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交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管理办公室按规

定时限向投诉人反馈,必要时会同相关科室或职能部门一起向投诉人反馈。

  5.3.2. 行政总值班:受理节假日和夜间的投诉,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或未处理完毕的

投诉及时转交相应职能部门处理。

  5.3.3. 医务科:负责对医疗医技方面的投诉处理。5.3.4. 护理部:负责对护理方面的投诉处理。

  5.3.5. 党办:负责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的投诉处理。

  5.3.6. 门诊部:负责对门诊工作及区域内发生的投诉处理。

  5.3.7. 财务科:负责对物价、收费等方面的投诉处理。

  5.3.8. 总务科:负责对医院后勤保障、设施维修的投诉。

  5.3.9. 医保办:负责对医疗保险问题的投诉处理。

  5.3.10. 保卫科:负责对安保、停车等方面的投诉处理。

 5.4. 医院实行“首诉负责制”。接待人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

投诉,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应在 5 个工

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科室共同研究

的投诉事项,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5.5. 首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和建议,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医院投诉

登记表》。

 5.6.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档案,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5.6.1. 投诉人基本信息;

  5.6.2. 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5.6.3. 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5.6.4. 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6. 流程

 6.1. 投诉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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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考文件

 7.1.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 年 4 月 10 日施行

 7.2.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第二章-医院服务 七、投诉管理 2.7.1,2.7.1.,2.7.1.2,2.7.2,2.7.2.1,2.7.3,2.7.3.1,2.7.4,2.7.4.1。

8. 附件

 8.1. 《医院投诉登记表》H-S-4022-001


批准人签字:image.png        

批准日期:201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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