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承接和管理全院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下设机构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秘书、药物管理员、资料管理员、质控员。医院设立了独立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机构于2019年10月正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并获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通过认定的临床专业包括肿瘤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和普通外科5个专业,可承担Ⅱ、Ⅲ、Ⅳ期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原则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规定。各专业均具有专科病房、专科门诊及试验所需的配套设备,以及处理严重不良事件所需的急救药品和抢救设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多次组织相关科室研究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GCP培训,并取得证书。
受试者参加试验是自愿的,可以拒绝参加或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知情同意符合完全告知、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的原则。研究开展过程中,研究所用的药物和此研究有关的实验室检验检查均免费。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7162081/0533-7162065,邮箱:lzqrmyyjgb@163.com。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7160059,邮箱:lzqrmyylun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