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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04   点击量:4995   来自:


一、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二、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三、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六、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三、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

(三)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六、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七、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他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院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有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档案。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我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三、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四、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党务公开办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五、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一、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二、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三、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四、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单位党组织和个人。

三、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四)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责任追究方式: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责令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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