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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护理部-034探视陪护管理制度(已修订)
发布时间:2023-07-11   点击量:2428   来自:淄博市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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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保证患者良好的休息治疗环境及良好的探视秩序。

2. 范围:医院员工、受训学员、患者、来访者、外包人员。

3. 定义:无。

4. 职责:

4.1. 全院员工:严格执行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4.2. 保卫科:维护全院秩序,及时协助管理陪人并做好门禁系统的管理。

4.3. 各科室:进行全员培训,医护人员对制度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陪人管理

5. 内容

5.1. 探视管理

5.1.1. 疫情防控期间探视管理

5.1.1.1. 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住院期间禁止探视。

5.1.1.2. 向患者及家属宣教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及慰问。

5.1.2. 非疫情防控期间探视管理

5.1.2.1. 探视者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早:6:00—7:30,午:11:00—14:00,晚:16:00—20:00).

5.1.2.2. 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酗酒者、学龄前儿童不得入内。

5.1.2.3. 传染病患者禁止探视。

5.1.2.4. 探视人员管理:探视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不在院区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坐卧在患者床上,严禁在病区使用电器,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如损害公物,须按制度赔偿。

5.2. 陪护管理

5.2.1. 陪护每床只限1人。

5.2.2. 不可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5.2.3. 当医师查房、治疗或换药时,陪护人员要离开病室。

5.2.4. 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不随地吐痰、吸烟,保持病房安静、整洁。

5.2.5. 陪护人员须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须按制度赔偿。

5.2.6. 严禁在病区使用非医疗需要且功率大于2千瓦特的电器。

6. 相关文件

批准人签字:image.png

批准日期: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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