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多学科门诊会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使患者得到准确及时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
2 范围
多学科门诊工作人员、医生、患者及其家属。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门诊部负责制定多学科门诊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
4.2多学科综合门诊工作人员负责多学科综合门诊各项日常工作。
5 内容
5.1 会诊对象
5.1.1门诊病人就诊三个专业门诊或在一个专业门诊三次以上未能明确诊断者。
5.1.2 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临床专科协同治疗者。
5.1.2 外院转来本院门诊的疑难病患者。
5.2 会诊申请
5.2.1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向多学科门诊提出会诊申请。
5.2.2 患者或其家属主动要求会诊的,由门诊部指定科室负责病例汇报及完善会诊资料等相关工作。
5.3 会诊要求
5.3.1参加多学科门诊会诊的医师由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医师担任。
5.3.2参加会诊的医师人数原则上每例不少于3名。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约定时间准时到达,若不能按时参加会诊,应提前通知多学科门诊更换医师。
5.3.3 会诊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查阅实验室及影像学资料,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讨论分析病情,提出诊治方案。
5.4 会诊程序
5.4.1 首诊医师报告病历及诊察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5.4.2 多学科综合门诊参加会诊的患者,进入会诊现场,回答医师的提问,如实表述病史,接受体格检查。
5.4.3 医师集中讨论,患者及其家属回避。
5.4.4 讨论结束后,接诊医师将会诊意见反馈给患者或家属。如有保护性医疗方面的考虑,会诊意见只向患者家属反馈。多学科门诊工作人员负责讨论资料整理归档。
5.4.5 多学科门诊工作人员须对会诊后患者进行随访。
5.5 会诊时间
多学科门诊工作人员,确定会诊时间,联系相关会诊医师,通知患者或家属。
6 流程

7 参考文献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批准人签字
批准日期